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全省综合性生态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等技术认定。为制订、修订、验证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服务。为污染事件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对治理工程进行生态环境效益监测。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及培训。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为制定机动车污染监管专业技术标准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构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承担石家庄、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关技术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技术工作。负责石家庄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驻地在石家庄市。
(二)招聘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规划、区划、区域开发战略环境影响分析研究;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标准研究;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机理、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方法、污染物减排与总量控制方法研究;负责重大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污染事故成因、环境灾害防范研究。承担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省水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工作。驻地在石家庄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博士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拟选聘工作人员4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选聘工作人员3名,均为博士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受报名,递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信箱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6月4日。
报名信箱:hbssthjtrsc@126.com。
2.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2)报名邮件主题及内容
邮件主题格式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选聘+姓名+岗位名称”。
邮件内容应包含如下信息:
“姓名+报名参加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选聘+申报岗位名称+我(注明姓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邮件附件中应有下列内容的扫描件: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单、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附件须确保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报名确认
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并初步审核电子申报材料,将会回复邮件,告知报名是否成功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请报考人员务必注意查收回复信息。只有收到“姓名+您已报名成功”信息后,才属于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根据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如学历、专业等),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由省生态环境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测评专家组,不限定比例,对全部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素质测评,由专家组现场量化打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岗位选聘计划与拟选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532(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803631(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7908532
传真:0311-87803687
电子邮箱:hbssthjtrsc@126.com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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